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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办理
 发起人向市民政局咨询。


办理流程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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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向市民政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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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部门:发起人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如果申请组织类别属直接登记范畴,此步骤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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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发起人提出筹备申请、递交材料,办理名称核准,进入筹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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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至银行开立临时账户、至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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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部门: 携带筹建准备的全部资料,办理并领取业务主管部门准予正式成立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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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凭业务主管部门准予正式成立的批文,办理并领取民政局准予正式成立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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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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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消防窗口: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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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制印章:企业公章、企业财务章、企业法人章、合同专用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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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涉及收费项目的社会团体需办理相关税务手续,不收费的不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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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银行临时账户改为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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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新职工社会保险申报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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