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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审批局:企业注册登记、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许可;
2、应急管理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3、公安局:公章刻制备案;
4、银行:开立银行账户;
5、税务局:税务登记;
6、人社局: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新职工社会保险申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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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刻制、银行开户企业自主选择,按行业规定收费,其余审批事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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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注册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身份证明
4、企业住所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未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须提交)
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内容填写应当全面、准确)。
2、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公众聚集场所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建筑平面图或装修平面图等其它申报材料
三、内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许可
1、《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和章程。
4、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5、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6、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
7、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游艺娱乐场所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机型设备数量及位置)。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9、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10、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复印件一份;
3、租房协议复印件一份;
4、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彩色效果图一张;
6、设计制作安装合同复印件一份;
五、公章(法人印鉴)刻制备案
1、工商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