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政务服务网
我要办食品生产小作坊
  • 牵头部门:    行政审批局
  • 审批部门:    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公安局、银行、税务局、人社局
  • 联系电话:    0523-80518906
  • 流程图
  • 审批事项
  • 收费清单
  • 申报材料
  • 1、行政审批局:企业注册登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2、住建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3、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4、公安局:公章刻制备案;

    5、银行:开立银行账户;

    6、税务局:税务登记;

    7、人社局: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新职工社会保险申报等。

  • 公章刻制、银行开户企业自主选择,按行业规定收费,其余审批事项不收费。

  • 一、企业注册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身份证明

    4、企业住所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未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须提交)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

    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1、兴化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及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明;

    4、生产食品的工艺流程及生产场所平面图;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页面需盖建设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还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需出示工商名称核准书)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本单位加盖公章);

    3、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需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消防设计文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注:以上要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五、公章(法人印鉴)刻制备案

    1、工商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