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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审批局:企业注册登记;
2、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3、卫健委: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4、住建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5、应急管理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6、城管局: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7、公安局:公章刻制备案;
8、银行:开立银行账户;
9、税务局:税务登记;
10、人社局: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新职工社会保险申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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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刻制、银行开户企业自主选择,按行业规定收费,其余审批事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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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注册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身份证明
4、企业住所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未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须提交)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页面需盖建设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还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需出示工商名称核准书)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本单位加盖公章);
3、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需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消防设计文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注:以上要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四、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末页加盖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公章);
2、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3、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需提供原件或者加盖销售单位或生产厂家红章的复印件);
5、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6、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需提供原件或者加盖销售单位或生产厂家红章的复印件)、出厂合格证;
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8、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应加盖出图章和竣工章);
五、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内容填写应当全面、准确)。
2、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公众聚集场所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建筑平面图或装修平面图等其它申报材料
六、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1、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
2、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选址报告;
5、建筑设计平面图;
6、设置申请单位(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7、由两个法人共同申请的,应提交有效的合同书;
8、设置申请人资信证明;
9、产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七、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签字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下载附表填写)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8、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名称、床位开设情况报告(下载附表填写);
9、拟聘用医护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名单(下载附表填写)及相应的资格证、上岗证复印件;
10、医疗机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电梯等工程验收合格证、专用设施的使用许可证以及环保、消防等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
11、《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八、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复印件一份;
3、租房协议复印件一份;
4、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彩色效果图一张;
6、设计制作安装合同复印件一份;
九、公章(法人印鉴)刻制备案
1、工商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