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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审批局:企业注册登记;
2、人社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3、住建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4、应急管理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5、公安局:公章刻制备案;
6、银行:开立银行账户;
7、税务局:税务登记;
8、人社局: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新职工社会保险申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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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刻制、银行开户企业自主选择,按行业规定收费,其余审批事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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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注册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身份证明
4、企业住所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未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须提交)
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1、劳务派遣分公司报告表;
2、劳务派遣经营变更申请。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页面需盖建设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还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需出示工商名称核准书)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本单位加盖公章);
3、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需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消防设计文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注:以上要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四、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内容填写应当全面、准确)。
2、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公众聚集场所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建筑平面图或装修平面图等其它申报材料
五、公章(法人印鉴)刻制备案
1、工商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