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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审批局:企业注册登记、食品经营许可;
2、卫健委: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3、生态环境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4、应急管理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5、公安局:公章刻制备案;
6、银行:开立银行账户;
7、税务局:税务登记;
8、人社局: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新职工社会保险申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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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刻制、银行开户企业自主选择,按行业规定收费,其余审批事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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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注册登记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身份证明
4、企业住所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未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须提交)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
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内容填写应当全面、准确)。
2、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公众聚集场所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建筑平面图或装修平面图等其它申报材料
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
4、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总体平面图和周围环境平面图
5、公共场所经营项目布局及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6、卫生设备和消毒、检验设备清单
7、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报告书
8、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五、公章(法人印鉴)刻制备案
1、工商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