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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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实施编码 | 113212810144231196400073000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2810144231196400073000600001 |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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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待鉴定发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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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待鉴定发票复印件或者电子数据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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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单位介绍信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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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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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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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资料 | 0工作日 | 纳税人提交资料。 |
2 | 核对资料 | 0工作日 | 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
3 | 受理 | 0.2工作日 | 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
4 | 办理 | 0.3工作日 |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
5 | 反馈结果 | 0.5工作日 | 反馈办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