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兴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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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6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128101442340X44000131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28101442340X440001310030002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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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合伙人住所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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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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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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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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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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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环节 0.2工作日 同意受理或不予受理
2 审核环节 0.4工作日 初步意见
3 决定环节 0.4工作日 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或不准予许可决定
办理地点
  • 兴化市长安中路13-1号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23-83388194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3-83388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