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320118154004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28101442226374320118154004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专家评审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兴化市交通运输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2810144222637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兴化市长安中路13-1号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10月1日-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1)车辆载运的是不可解体物品;(2)承运人所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大件运输车辆具备大件运输资质;(3)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4)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5)申请人未被限制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6)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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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许可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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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承运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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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承运人经办人的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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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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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5 |
车辆行驶证或临时行驶车号牌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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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6 |
记载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运输三类件需提供)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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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7 |
护送方案(运输三类件需提供)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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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运输计划(同一大件运输车辆短期内多次通行固定路线,装载方式、装载物品相同,且不需要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申请办理行驶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承运人需提供运输计划)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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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大型不可解体物品调运单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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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江苏省道路货运运单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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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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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 | 0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受理 |
2 | 受理 | 0.2工作日 | 资料齐全,符合流程。 | 审核 |
3 | 审核 | 0.6工作日 | 行政许可事项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组织听证;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 办结 |
4 | 决定 | 0.2工作日 | 按照审查结果做出相应决定 | 完成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23-83388142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3-83388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