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05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2810144223868400010500300007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兴化市教育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2810144223868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兴化市长安中路13-1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 ||
办理时间 | 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其他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1 |
办学出资证明材料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2 |
举办者情况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3 |
可行性论证报告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4 |
学校名称核准材料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5 |
申办报告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
1 | 申请人申请 | 0.1工作日 | 审核 | 通过 |
2 | 是否受理 | 0.1工作日 | 审核 | 通过 |
3 | 初审 | 0.4工作日 | 初审 | 通过 |
4 | 现场核查 | 0.2工作日 | 核查 | 通过 |
5 | 决定 | 0.2工作日 | 决定 | 通过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同意设立……的批复 |
审批结果样本 |
关于同意设立……的批复 ![]()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23-83388184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3-832420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