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0501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28101442238684321005011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兴化市教育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2810144223868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兴化市长安中路13-1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 ||
办理时间 | 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其他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事业法人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2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号)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多次偷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第三十五条第二、三款:“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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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是监护人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需签字)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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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工读学校入学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其他 | 3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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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报 | 0.2工作日 | 申报 |
2 | 鉴定 | 0.2工作日 | 坚定 |
3 | 征求学生家长意见 | 0.2工作日 | 征求学生家长意见 |
4 | 公示 | 0.2工作日 | 公示 |
5 | 公布名单 | 0.2工作日 | 公布名单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批准告知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批准告知书 ![]()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十五条 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23-83388184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3-832420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