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000711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2810144224319400071100100002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兴化市民政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2810144224319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兴化市楚水路35号民政分中心综合窗口;兴化市长安中路13-1号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10月1日-6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7月1日-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七)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证件。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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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离婚协议书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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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香港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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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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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结婚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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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5 |
澳门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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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6 |
华侨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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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7 |
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有效旅行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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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8 |
香港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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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9 |
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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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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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11 |
澳门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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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12 |
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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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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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 | 0.1工作日 | 申请 |
2 | 审核 | 0.1工作日 | 审核 |
3 | 受理 | 0.1工作日 | 受理 |
4 | 办结 | 0.7工作日 | 办结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二款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23-80516518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3-80516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