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000711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28101442243194000711003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兴化市民政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2810144224319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兴化市楚水路35号民政分中心综合窗口;兴化市长安中路13-1号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10月1日-6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7月1日-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该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7.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有效证件。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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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离婚协议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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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证件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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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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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结婚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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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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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决定 | 1工作日 | 审核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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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23-80516518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3-80516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