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离婚证
兴化市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补领离婚证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000711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2810144224319400071100300004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兴化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2810144224319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兴化市楚水路35号民政分中心综合窗口;兴化市长安中路13-1号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10月1日-6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7月1日-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当事人常住户口在本辖区,或原办理该离婚登记的机关在本辖区; 2、当事人与对方依法登记离婚,双方至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原离婚证遗失或损毁,或因原离婚证与现有身份证信息不符申请换证;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4、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等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户口簿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两张两寸近期免冠照片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4

离婚档案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决定 1工作日 审核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审批结果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23-80516518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3-80516555
办理地点
  • 兴化市楚水路35号民政分中心综合窗口;兴化市长安中路13-1号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23-80516518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3-8051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