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000711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2810144224319400071100300004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兴化市民政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2810144224319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兴化市楚水路35号民政分中心综合窗口;兴化市长安中路13-1号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10月1日-6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7月1日-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当事人常住户口在本辖区,或原办理该离婚登记的机关在本辖区; 2、当事人与对方依法登记离婚,双方至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原离婚证遗失或损毁,或因原离婚证与现有身份证信息不符申请换证;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4、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等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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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户口簿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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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两张两寸近期免冠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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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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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离婚档案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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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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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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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决定 | 1工作日 | 审核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23-80516518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3-80516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