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00076302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28101442244X14000763022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实施主体 | 兴化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28101442244X1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兴化市长安中路13-1号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7月1日-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10月1日-6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中国公民申请出入境,证件齐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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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护照 |
暂无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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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往来港澳通行证 |
暂无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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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内地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
暂无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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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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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公民入境、出境查验准许 | 1工作日 | 申请--审核---办结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结果名称 |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一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 第二十条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须向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边防检查站出示证件,填交出境、入境登记卡,接受查验。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出境、入境: (一)未持有旅行证件的; (二)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旅行证件的; (三)拒绝交验旅行证件的; (四)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规定不予批准出境、入境的。 【规范性文件】《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国函[1986]178号) 第十九条 内地公民往来香港、澳门以及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须向对外开放口岸或者指定口岸的边防检查站出示出入境证件,填交出境、入境登记卡,接受查验。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出境、入境: (一)未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件、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 (二)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件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冒用他人往来港澳通行证件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的; (三)拒绝交验证件的。具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并可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1、0523-83388103(许可业务)2、0523-83388108(出入境业务)3、0523-83378051(交警业务)4、0523-83803110(户政业务)5、0523-83260249(车管业务)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3-80518960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暂无 |
行政复议 | |
部门 | 兴化市司法援助中心 |
电话 | 83231163 |
地址 | 兴化市九顷路28号 |
网址 | 无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兴化市司法援助中心 |
电话 | 83231163 |
地址 | 兴化市九顷路28号 |
网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