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人事档案证明
兴化市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出具人事档案证明
基本信息 即办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421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28101442220444322014214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兴化市二院路103号人社分中心综合窗口;兴化市长安中路13-1号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7月1日-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10月1日-6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依据人事档案的原始材料,审核出具反映个人真实情况的存档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或档案查阅告知单。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开具人事档案证明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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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业务受理 0.2工作日 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 业务审核 0.5工作日 是否符合审核要求
3 结果反馈 0.3工作日 通过审核环节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出具人事档案证明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无,第九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三条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23-83236059
监督投诉方式 0523-83242008
办理地点
  • 兴化市二院路103号人社分中心综合窗口;兴化市长安中路13-1号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23-83236059
监督投诉
  • 0523-8324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