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企业养老保险暂停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260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28101442220444322014260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兴化市楚水路43号二楼人社分中心综合窗口;兴化市长安中路13-1号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7月1日-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10月1日-6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三条:鼓励自由职业者等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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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2 |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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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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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灵活就业人员企业养老保险暂停 | 1.0工作日 | 申请人证件信息正确,已办理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参保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省级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第十一条 省级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 第八条 国家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 第七条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23-83230229 |
监督投诉方式 | 0523-83253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