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兴化市

0

到现场次数 

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基本信息 承诺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103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28101442243194322011035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兴化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兴化市楚水路35号民政分中心综合窗口;兴化市长安中路13-1号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10月1日-6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7月1日-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留守老年人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咨询表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咨询答复 1.0工作日 咨询答复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经济援助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政策文件】《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民福〔2018〕26号),要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定期上门走访探望,及时了解留守老年人生活和身体状况,将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留守老年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及时通知并督促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予以照顾,并提供相应援助服务,同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应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扩大补贴范围、补贴标准,重点将农村留守老年人纳入补贴范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要立足农村实际和老年人需求,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或村居养老服务中心(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符合条件的留守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急和精神关爱等上门服务,以及居家康复护理和医疗健康等服务,确保留守老年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23-80516518
监督投诉方式 0523-80516555
办理地点
  • 兴化市楚水路35号民政分中心综合窗口;兴化市长安中路13-1号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23-80516518
监督投诉
  • 0523-8051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