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103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28101442243194322011035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兴化市民政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兴化市楚水路35号民政分中心综合窗口;兴化市长安中路13-1号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10月1日-6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7月1日-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留守老年人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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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咨询表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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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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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咨询 | 0.1工作日 | 答复 |
2 | 受理 | 0.1工作日 | 受理 |
3 | 答复 | 0.1工作日 | 答复 |
4 | 办结 | 0.7工作日 | 办结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经济援助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政策文件】《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民福〔2018〕26号),要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定期上门走访探望,及时了解留守老年人生活和身体状况,将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留守老年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及时通知并督促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予以照顾,并提供相应援助服务,同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应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扩大补贴范围、补贴标准,重点将农村留守老年人纳入补贴范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要立足农村实际和老年人需求,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或村居养老服务中心(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符合条件的留守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急和精神关爱等上门服务,以及居家康复护理和医疗健康等服务,确保留守老年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23-80516518 |
监督投诉方式 | 0523-80516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