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政策咨询
兴化市
出生医学证明政策咨询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2305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281014423426Y4322023052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281014423426Y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增补依据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无)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咨询方式
  • 0523-83388178
监督投诉
  • 0523-83232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