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002014204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28101442220444002014204002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无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特别程序 | 无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档案材料的接收只能网上预约,需专人送达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办理地点 | 兴化市二院路103号人才服务科窗口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 夏令时(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在江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2.申请归档的材料属于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且符合收集归档要求。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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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1 | 审核材料 | 0.5工作日 | 是否通过审核 |
2 | 材料入库 | 0.5工作日 | 是否满足入库条件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办理结果样本 |
无 ![]()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邮政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内容建设,建立符合流动人员职业发展特点的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档案材料形成单位、流动人员之间应当加强协作,多方面收集反映流动人员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职称、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入选重大人才工程、获得重大奖项、重要社会兼职及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等相关材料。注重收集流动人员工作变动中形成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材料。加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联动,积极收集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信息材料。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23-83236059 |
监督投诉方式 | 0523-83242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