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待遇及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申领
兴化市

1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待遇及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申领
基本信息 承诺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4303005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28101442220444322014303005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特别程序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在职死亡人员如有视同缴费年限需要审批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兴化市楚水路43号西二楼社保大厅20号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 夏令时(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职工个人档案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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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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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社会保障卡/银行卡信息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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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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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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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企业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及个人账户申领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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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业务受理 3.0工作日 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 业务审核 10.0工作日 是否符合审核要求
3 结果反馈 7.0工作日 是否通过审核环节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结算单
办理结果样本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结算单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政府146号令,第三章 第二十二条 参保人员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依法继承。 参保人员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领取条件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第二条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78号,自2021年9月1日起,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待遇按照人社部发 〔2021〕18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丧葬抚恤待遇政策。;《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政府146号令,第四章 第二十五条 参保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按照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23-83253369
监督投诉方式 0523-83242993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电话
地址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
电话
地址
网址
办理地点
  • 兴化市楚水路43号西二楼社保大厅20号窗口
咨询方式
  • 0523-83253369
监督投诉
  • 0523-83242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