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部分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核定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31700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28101442220444322014317001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中介服务 | 无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特别程序 | 无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1、需查阅个人档案;2、需单位盖章、主管部门盖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办理地点 | 兴化市楚水路43号;西三楼3室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 夏令时(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
- 受理条件:
符合事业单位部分退休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政策事项。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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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参保人个人档案资料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2 |
一次性退休补贴核定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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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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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业务审核 | 1.0工作日 | 是否通过审核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办理结果样本 |
无 ![]()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对于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对于改革前已经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退休补贴标准由各省(区、市)根据平衡衔接的原则予以确定。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办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89号),对于2014年10月1日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参保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获得此类荣誉称号、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资金从原渠道列支。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根据平衡衔接的原则确定。其他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参保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办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23-83242039 |
监督投诉方式 | 0523-832336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