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320004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28101442220444322014320004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无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特别程序 | 无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查阅实体档案必须到现场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办理地点 | 兴化市二院路103号人才服务科窗口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 夏令时(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①仅可查(借)阅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档案 ②查阅拟录用的人员档案且该人员尚未与存档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须经该人员存档单位书面同意 ③执法部门可提交相关办理材料后进行查阅档案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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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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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业务受理 | 0.2工作日 | 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
2 | 业务审核 | 0.5工作日 | 是否符合审核要求 |
3 | 结果反馈 | 0.3工作日 | 通过审核环节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四、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体系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23-83236059 |
监督投诉方式 | 0523-83242008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
部门 | 无 |
电话 | 无 |
地址 | 无 |
网址 | 无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无 |
电话 | 无 |
地址 | 无 |
网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