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接收
兴化市

1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档案接收
基本信息 即办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4320009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28101442220444322014320009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特别程序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兴化市楚水路43号;506室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 夏令时(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非法人企业,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具调档函或接收函调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且人事档案密封、档案材料完整。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调档申请佐证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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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二十条 根据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申请,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开展档案的接收、转递服务:   (一)根据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申请,拟接收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向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开具转档手续材料。   (二)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接到转档手续材料后,应当按规定审核档案,对符合转递规定的,填写材料目录清单后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转递。   对不符合转递规定的,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不得转出。   (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对曾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人事档案的,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23-83236059
监督投诉方式 0523-83242008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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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部门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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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办理地点
  • 兴化市楚水路43号;506室
咨询方式
  • 0523-83236059
监督投诉
  • 0523-8324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