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326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28101442220444322014326002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无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兴化市楚水路43号西一楼就管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 夏令时(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受理条件:
《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一条:①在市场监管部门合法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②经营正常的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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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1 | 业务受理 | 0.5工作日 | 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
2 | 业务审核 | 0.5工作日 | 是否符合审核要求 |
3 | 业务复核 | 1.0工作日 | 是否符合复核要求 |
4 | 结果反馈 | 3.0工作日 | 通过审核环节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就业促进法,主席令70号(2007),第三十四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00号(2018),第十条、十六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社部令23号(2014),第三十三、三十四条;江苏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省人大第十次会议(1999),第三十五条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23-83242013 |
监督投诉方式 | 0523-83260369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
部门 | 无 |
电话 | 无 |
地址 | 无 |
网址 | 无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无 |
电话 | 无 |
地址 | 无 |
网址 | 无 |